偏鄉教育條例通過 校長得連任兩次留12年 https://goo.gl/qSPRTS

立法院教委會續審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」草案,通過重要條文,未來辦學卓著的偏遠地區學校校長,經一定程序,得連任2次,一任任期為4年,等於可留12年。該條例是政府首次針對偏鄉教育訂定的專法,希望藉由專法訂定,強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措施、寬列經費、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。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偏鄉教育 教師福利
    全站熱搜

    菜小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