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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財團法人成避稅工具 財政部修條款 https://goo.gl/hSmRLn
為防止財團法人成為避稅工具,財政部預告修正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」,禁止財團法人回購捐贈事業股票,並訂出不同支出比率,且與關係人交易不可明顯低於市價。同時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中,財團法人投資營利事業獲配股利可免計入所得課稅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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